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桥牌运动的健康发展,完善桥牌国家集训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新型桥牌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我国桥牌竞技水平,经前期征求意见,现印发《合作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中国桥牌协会
2026年1月23日
合作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桥牌运动的健康发展,完善桥牌国家集训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新型桥牌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我国桥牌竞技水平,根据《中国桥牌协会章程》《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25〕10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是指由中国桥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桥牌国家队参赛任务和桥牌项目发展需要发起,经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批准,与合作机构以协议形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共同保障桥牌国家队集中训练、比赛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的桥牌国家集训队。
本办法所指的桥牌国家集训队,包括国家(男、女、混合)集训队、国家青年集训队、国家少年集训队。
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是指与总局棋牌中心、协会合作共同组建桥牌国家集训队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合作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应当以为国争光为根本宗旨,坚持科学统筹、权责明晰、多元开放、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人才优先的原则,构建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管理体系,着力提升合作效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协会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作组建国家集训队的宏观管理,建立健全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管理制度,完善组织、运行和考核评估机制。
(二)履行桥牌项目或行业管理职责,协助、指导、服务、支持合作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三)作为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的签约方。
(四)依据协议约定,严格履行各项职责义务,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工作意见。
第五条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职责包括: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属地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合作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工作,并给予协调、指导和支持。
(二)依据协议约定,严格履行各项职责义务。
(三)配合总局棋牌中心、中国桥牌协会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第六条 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发挥资源优势,协助做好选拔输送、训练参赛、科研医疗、经费投入、市场开发等工作。
第七条 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的协议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完成约定任务的合作机构,同等条件下具有新周期优先签约权。
第三章 共建条件
第八条 申请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的合作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主体包括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桥牌项目发展基础和优势条件。
(三)确保稳定、持续的资源投入。
(四)申请单位是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体育行政部门的,应获得属地人民政府及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积极支持。
(五)申请单位是高等院校的,应具备相关项目的科研攻关、专业人员、场地设施、服务保障等一项或多项优势条件。
(六)申请单位是企业、社会组织的,须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及社会声誉。
第九条 申请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的合作机构应当按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申报材料:
合作机构简介、工作计划、场地设施条件、资金保障以及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协会可取消该单位4年以内申请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的资格。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协会印发关于开展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十二条 合作机构按要求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由协会根据“公平竞争、综合评估、统筹布局、择优入选”的原则,制定评审方案并开展评审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育总局棋牌中心”)经集体决策程序确定合作机构。
第十四条 合作机构确定后,应于1个月内完成共建协议签订。
第十五条 协会按照共建协议约定和国家队备战方案,定期对共建国家集训队进行常态化监督和目标任务考核。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桥牌国家集训队的组建、国际参赛、外事管理、监督检查、市场开发等工作;
(二)桥牌国家集训队进行集中训练时,承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
(三)与合作机构共同投入资源建设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资源投入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涉及资金投入的,原则上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商定。
第十七条 合作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积极配合协会,共同研究确定桥牌国家集训队的组建方案,制定目标任务,协助做好运动员选拔、训练参赛、思想政治、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协调属地人民政府财政、教育、医疗、外事等相关部门对桥牌国家集训队给予积极支持;
(三)建立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人员、经费投入、场地设施、文化教育、反兴奋剂、科研医疗等;
(四)配合协会做好年度考核评估工作。
(五)合作机构权益保障:享有赛事冠名相关权益,可按商务合作约定使用赛事名称、标识进行品牌宣传推广;享有优先参与赛事申办、协办的权利,棋牌中心发布的商务合作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权益均适用本合作机构。
第六章 考核及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与合作机构共同制定年度目标与周期目标,量化考核评价标准,重点突出办队效益、竞技水平和反兴奋剂情况等。协会依据协议约定对合作机构进行阶段性考核,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体育总局棋牌中心。合作周期结束后进行周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周期合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体育总局棋牌中心与协会共同建立健全合作组建激励政策,构建竞赛制度、经费奖励补助等多元化激励体系。
第二十条 协会应畅通与合作机构的沟通机制,遇重大突发事件、疑难敏感事项,以及新情况新问题,双方应及时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按规定向体育总局棋牌中心请示报告。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亚运会、世锦赛等重大综合性运动会、国际赛事中发生兴奋剂违规及严重赛风赛纪事件,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协会可立即终止与合作机构签订的协议,并报体育总局棋牌中心追究合作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将严明组织纪律、强化监督贯穿合作全过程,对申报、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桥牌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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